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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解读

2017-07-11 16:16

      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自**16日起30日内,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给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并从1999年4月起为职工补缴,经济困难的单位可从2005年1月起补缴。
    近半职工没缴公积金     下月15日内必须登记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6月底,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总数约112.88万人。而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市有208.04万在岗职工,也就是说,还有一半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公积金。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消费能力,市政府在**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对至今还没有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下了限期,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即下月15日内,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 理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9类单位必须缴存     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享受
    为了便于职工监督,不被单位“麻”。《通知》还对“单位”进行了明晰的界定。据悉,单位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这9类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通知》还指出,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补缴公积金     1999年开始算
    据悉,还没有建立公积金的单位不仅以后要为职工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以前没缴存的公积金还必须补起来。《通知》要求,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布之月,即1999年4月起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据悉,在1999年4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日补缴。
    据悉,对于经济困难的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从2005年1月起补缴。据悉,经济困难的单位经过批准后,也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但是必须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
    据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高不得超过15%。
    为了避免有的单位通过多缴公积金来逃避个人所得税,因此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7%的应报市管理中心审核后执行。对高薪一族来说,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如果没有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实际月工资数计算后缴存,超过3倍的,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来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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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期不缴存*高罚5
    市政府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将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对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年终考核内容。据悉,市政府还表示,要对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搞行政执法。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下月15日后还没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及不按时、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缴存,到期不缴存的将被处以1到5万罚款。
    单位破产应补缴公积金
    市政府所发《通知》还对单位在特殊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进行了规定。据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据悉,补缴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由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执行。据悉,补缴资金视同所欠职工工资,一并纳入**清偿序列**。同时,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 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