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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机制

2017-07-11 16:16

    近年来,物业服务收费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在全国各地比较突出,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其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导致因收费构成不透明,业主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方面与物业服务企业纠纷不断。针对该情况,各地陆续研究制定**了适应市场发展、灵活自主的政府指导、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现将福建省今年初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机制而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部分内容摘录,供参考借鉴。


   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建立市场化机制,福建省物价部门今年初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充分适应物业服务行业市场发展,促进企业良性竞争,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间建立公平、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倡市场竞争机制。实施办法规定,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歧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二、扩大了市场调价范围。实施办法规定,除住宅前期物业(不含酒店式公寓、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政府指导价注重公开、灵活和指导性。实施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政府价格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物业的性质、类型、硬件设施、环境、物业服务内容、质量等因素,统一制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相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新建住宅的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与《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相适应。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五、提倡物业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委托服务的业主约定。


   六、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内容、收费标准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