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
以家庭为界公积金贷款同样纳入二套限令
2017-07-11 16:16
信息来源:新闻晚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就9月27日房贷新政进行补充规定,明确“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更值得关注的是,公积金贷款也纳入“二套限令”中。
【政策解读】
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仅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子女
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也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套房界定以家庭为单位
自9·27房贷新政**以来,围绕“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展开激烈争论。由于相关标准一直悬而未决,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房贷新政的落实,部分希望进一步扩大房贷业务的银行,从宽解读房贷新政,化解了部分政策效力。此次,监管部门**细化规定,将使上述问题得到解决。
除按“家庭”为单位界定“房贷次数”外,补充通知还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