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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积金购房应避免三个误区

2017-07-11 16:16

新闻来源:新华网

     商业房贷利率的走高,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大限度使用好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应避免以下认识误区。
 
    误区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积金。
   
     购房首付。”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首**,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 份证、***、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
   

   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 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 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但是,如果**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