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
昆明:新政8月5日起重大疾病可提住房公积金
2017-07-11 16:16
新闻来源:昆明日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实施细则》**公示,两大细则将对现行多项规定进行重大改革,其中包括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灵活缴存比例等。同时**提出,职工及家庭成员如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定额公积金用于治疗。两大细则将于8月5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根据现行规定,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的3倍,而根据新的《缴存细则》,*高基数已由原来的3倍提高至5倍,并明确缴存基数高于3倍的部分,按国家税法规定申报纳税。也将意味着,我市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高额度将由现在的每月 5608元,提高至每月9347元。
按以往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即将实施的《支取、转移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范围做出了的多项改革,规定职工家庭成员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持有效身 份**、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等,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患者本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